1、被委托人签字应该签委托人的名字吗
被委托人签字时一般不应该签委托人的名字。
1.依据国内有关法律的规定,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名字或者名字、代理事情、权限和期间,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。
2.这里明确指出,委托书是双方意思的表示,原则上需要受托人(即被委托人)签字以表示对于委托的认同。
3.被委托人签我们的名字,代表着其同意了委托,并想根据委托书的内容去实行有关事务。
4.假如被委托人签了委托人的名字,这不只不符合法律需要,也会致使委托书无效,由于如此的签字没办法真实反映被委托人的意愿和同意委托的事实。
2、委托书签字与委托效力的关系
法律快车提醒,委托书签字与委托效力之间存在着直接的联系。
1.委托书一经被委托人签字,即表示被委托人同意了委托,并想根据委托书的内容去实行有关事务,此时委托开始发生效力。
2.假如受托人没签字,那样委托关系可能并未真的打造,或者即便打造了也会存在纠纷隐患。
3.由于受托人向有第三人出示委托书的行为,虽然能视为对委托的某种认同,但这种认同并不如签字来得明确和具备法律效力。
因此,为了确保委托事情的顺利进行,最好需要被委托人在委托书上签字,以明确双方的委托关系。
3、委托代购合同被越权代理怎么样处置
委托代购合同被越权代理时,委托人可以参考具体状况进行处置。
1.假如受托人超越了委托代购合同的授权范围,擅自与相对人签订新委托代购合同,该新合同就是效力待定合同。
委托人可以选择追认该合同有效,并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款项;
也可以选择不追认该合同,从而拒绝付款但应退还相应的货物给相对人。
2.假如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受托人是有代理权的,那样无权代理合同也会被视为有效,委托人此时不可以拒绝付款,但可以在付款后追究受托人的法律责任。
在处置此类问题时,委托人应充分考虑保护自己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程度。